盯上共享汽车为偷油 窃取公私财物触刑律
2019-07-30
[摘要]
2016年12月,陈某在重庆市江北区、南岸区等地,多次从某租赁公司用于出租的轿车中盗窃汽油。据了解,陈某作案时会将自己的汽车开至其通过手机软件租用的轿车旁,用螺丝刀将轿车后备箱隔热盖板打开
2016年12月,陈某在重庆市江北区、南岸区等地,多次从某租赁公司用于出租的轿车中盗窃汽油。据了解,陈某作案时会将自己的汽车开至其通过手机软件租用的轿车旁,用螺丝刀将轿车后备箱隔热盖板打开,再用事先准备的软管连接喷油嘴,软管另端连接至自己的车,通过反复转动车钥匙,使租赁车辆在通电和断电状态下不断切换,从而将汽油通过喷油嘴泵至自己车的油箱。陈某共计作案7次,盗窃汽油价值118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价值118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但陈某未退赔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综合案情后,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对涉案车辆所属公司尚未追回的经济损失1180元予以退赔。
法官表示,共享经济的推广与发展,体现了绿色共享、生态保护的发展战略。本案中,陈某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多次作案,给共享汽车经营公司造成损失,给后续用车人带来不便,如果对车辆造成损坏还可能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当前,变共享为独享,甚至恶意损毁共享商品的现象频频发生,有关部门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更应引导民众树立正确、理性的共享消费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