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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顶班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2019-07-30
[摘要] 某人在一家私人公司上班。前不久,其老乡因为晚上喝喜酒,叫他帮忙顶个中班,他答应了。但不幸在顶班工作时跌伤,腿上被植入了钢钉。

 【案情回顾】:

    某人在一家私人公司上班。前不久,其老乡因为晚上喝喜酒,叫他帮忙顶个中班,他答应了。但不幸在顶班工作时跌伤,腿上被植入了钢钉。照理应该算工伤,但老板不答应,说是当天没有安排上班和加班,纯属私人擅自换班,不应由企业承担伤害后果。顶班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案例分析】:

    一、什么情况能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所以,若确实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工伤。

    

二、什么情况下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了工伤认定的主体应当是单位的职工。所谓单位职工,是指依法办理招工录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或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工资收入的劳动者。现在,顶班的这名员工与让他顶班的老乡在同一班组工作,劳动关系确立,他顶班所从事的工作也是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同时,他也没有法律规定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所以应认定工伤。

   

 三、顶班行为怎样看待?

事实上对这一问题是有不同看法的。现实用工中,顶班一种是单位认可同意的,另一种是单位不知道;顶班对象一种是单位同事,另一种非单位员工,如亲戚、老乡、朋友等。但不管怎样,如果劳动关系确立,顶班受伤应实行“无过错”原则,即给予工伤待遇,毕竟顶班的标的物是一致的,系单位工作和业务,报酬也只支付一份,只不过由职工私下“自主交易”了。私自调班总是不对的,故对这种行为,企业可以依照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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