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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星动态 | 我所律师进行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交流学习

 2015-11-16
[摘要] 2018年1月29日上午四川中星律师事务所月度交流学习座谈会在成都市金牛区兴科中路西物之芯会议室内举行。

 

 

    2018年1月29日上午四川中星律师事务所月度交流学习座谈会在成都市金牛区兴科中路西物之芯会议室内举行。本次学习交流内容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四川中星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孝忠,副主任苟建生、彭贵平,专家顾问银华东及本所王伟森、史溢帆、安莎、苏玉胜、贺秦书等律师参与了本次学习交流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城乡居民家庭财产结构、类型、数量、形态以及理财模式等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公众的婚姻家庭观念和家庭投资渠道也日趋多元化。许多家庭的财富因此快速增长,同时因投资而产生债务的风险也在不断放大。而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在实践中难以做到具体化和标准化,故最高院颁布该《解释》。该解释对夫妻债务纠纷的规定十分详尽,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法律在该部分的法规规定不清、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的缺陷,更好地维护了公平和正义,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该《解释》共明晰了三点,分别为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和债权人能够证明的夫妻共同债务为夫妻的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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