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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聚一堂,共研破产案件工作规范新思路

 2019-07-30
[摘要] 企业破产法是作为衡量一个国家市场经济的重要标准之一,其作用的发挥必须通过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破产案件来实现。

——记四川中星律师事务所破产案件交流学习座谈会 

 企业破产法是作为衡量一个国家市场经济的重要标准之一,其作用的发挥必须通过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破产案件来实现。从我国目前情况看,一些企业未经法定程序依法退市,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为了尽快扭转这种不正常局面,充分利用好企业破产法的应有作用,进行破产案件工作规范的探讨学习非常有必要。

    2017年9月29日上午四川中星律师事务所月度交流学习座谈会在成都市金牛区兴科中路西物之芯会议室内举行。本次探讨题目是基于《破产法》学习有关破产案件的工作规范。四川中星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孝忠,副主任苟建生及本所王伟森、邸柯皓、贺秦书、安莎、黄丽江、苏玉胜、史溢帆等律师出席了本次座谈会。

 会上,中星律师邸柯皓就现阶段经手的破产案件工作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以及破产法相关规定、司法解释(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规范(试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报酬计取办法(试行))作了简要汇报,主要问题体现在破产案件工作规范不清晰、管理人报酬计取办法不明确、管理人开户工作程序不清楚等方面。中星主任王孝忠根据实际汇报情况指出了其中问题并做出了重要指示。

 会后,中星各位律师还就破产案件中的具体流程以及注意事项进行了激烈讨论。相信这次座谈会能够促进大家在破产案件工作方面走向规范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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