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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盛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关联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

 2020-07-23
[摘要] 一、基本案情四川盛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马公司)始建于1958年,属2000年国家清理整顿炼油行业后在西南地区唯一被保留的地方炼油企业,是四川省工业“7+3”产

一、基本案情

四川盛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马公司)始建于1958年,属2000年国家清理整顿炼油行业后在西南地区唯一被保留的地方炼油企业,是四川省工业“7+3”产业发展规划石化产业重点企业、四川省重点培育的大企业大集团之一,自2003年到2015年,累计上缴税金72585万元。盛马公司拥有从事石油加工及炼制行业的特许生产及经营资质,并全资拥有一条西南地区唯一能接卸原油的铁路专用线。盛马公司设立有四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大英新涛石油有限公司、大英诺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大英维涛石化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四川新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中大英新涛石油有限公司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2014年以来,受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和成品油国家标准的提高,盛马公司资金链断裂,陷入经营困境。2018年5月15日,盛马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为由,向大英县法院递交了破产重整申请。2018年5月29日,大英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盛马公司重整申请,同时指定管理人。在盛马公司重整期间,其四家子公司也先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该院分别裁定受理四家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时裁定盛马公司及其四家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指定盛马公司管理人为合并重整企业管理人。

二、裁判结果

大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盛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大英新涛石油有限公司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等资质,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市场潜力。如果盛马系企业被宣告破产清算,资产处置会产生高额的交易税费,资产的实际变现价值将会进一步降低,债务人具有继续经营价值的无形资产也将全部灭失,普通债权人将得不到任何债权清偿。而债务人重整成功有利于化解债务人的债务危机,最大限度的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提升和促进四川省石化行业的发展壮大,有利于维持和增加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盛马系企业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以所持股权的99.01%占比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法院遂依法裁定,批准四川盛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大英新涛石油有限公司、大英诺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大英维涛石化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四川新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盛马系企业重整计划草案》,终止其重整程序。

三、典型意义

依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是法院服务大局的集中体现。本案是通过破产重整制度引入实力民企作为战略投资人,促进社会资源重新优化整合配置,实现企业集团整体脱困重生的典型案例。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通过破产衍生诉讼程序妥善解决重整中的税收债权争议问题,充分发挥政府与法院“府院联动”机制的优势,为引入战略投资人提供优惠政策扶持,协力解决企业税务配票、职工安抚、生产经营风险把控、重整后企业信用修复等问题,有效提高了重整效率和成功率。盛马系企业重整计划草案对5000余名社会股东进行了现金补偿,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小股东的生存权。盛马系企业重整成功,不仅有利于带动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创造就业岗位,也为地方经济创造可观的财税收入,成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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